区法院通过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圆满执结一起信访案件
近日,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圆满执结一起涉执信访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区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被执行人杨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74959元,被执行人李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72982元,被执行人杨某、李某互负连带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在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杨某就未到庭应诉,且举家迁出原居住街道,去向不明,存在故意逃避执行债务的嫌疑。而另一被执行人李某因家庭经济原因,只承诺每月支付刘某400元,无法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因此,申请执行人刘某及其家属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法院执行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1年在东西湖区海昌之星小区购买了一套90余平米的商品房,成加价48万余元。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执行人杨某具有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债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决定将被执行人杨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区公安分局网上追逃,将杨某成功抓获。杨某到案后,其家属迅速到法院要求履行债务,并及时将26万元执行款项支付到位。被执行人杨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该案顺利执结,再次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措施的威慑力,也表明了公、检、法三机关联合打击规避执行措施的决心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