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暗度陈仓逃债 法官顺藤摸瓜追责
黄陂法院巧妙执结一起企业债务纠纷案件
1月20日,申请执行人陈家辉从黄陂法院领取了案件执行款80万元,历时两年半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法官执行工作的技巧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申请执行人陈家辉与被执行人湖北咸宁楚天瑶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天瑶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黄陂区法院一审、武汉市中院二审判令湖北楚天瑶池公司应支付陈家辉人民币144万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因湖北楚天瑶池公司到期未履行义务,陈家辉于2012年5月向黄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黄陂法院依法冻结湖北楚天瑶池公司银行账户,并先后划扣该账户存款61万余元,但其后该公司账户再无其他资金,被执行人湖北楚天瑶池公司仍欠本案执行款80余万元,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黄陂法院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在咸宁市投资的楚天瑶池温泉酒店一直在正常营业,且经营状况良好,而公司账户却没有资金流动,这一情况引起了执行法官的警觉。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由申请执行人安排人员入住楚天瑶池酒店并刷卡消费,而该酒店POSE机出具的消费回单显示收款单位却是“咸宁市楚天瑶池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湖北楚天瑶池公司开办的酒店,竟然由另外一家投资公司来收钱,其中肯定存在“猫腻”。
执行法官抓住这一线索,认真调查了两家公司的工商注册和资金往来情况,经核实,湖北楚天瑶池公司与投资公司在人员、住所、经营范围和财务方面高度混同,投资公司的一个股东就是湖北楚天瑶池公司的财务陈某,两家公司住所地均在咸宁市温泉路5号,经营范围都是住宿、洗浴服务,而且楚天瑶池公司的一个账户资金频繁转入公司财务陈某个人名下。被执行人湖北楚天瑶池公司与投资公司人格混同,与公司财务人员陈某资产混同,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因此,黄陂区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裁定,依法追加投资公司和公司财务人员陈某为本案被执行。
裁定送达后,被执行人湖北楚天瑶池公司负责人立即与黄陂法院办案法官联系,承诺尽快兑现债务。2015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陈家辉与被执行人湖北楚天瑶池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协议当日向法院指定账户汇缴案件款80万元和执行费1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由执行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