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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全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时间: 2017-07-25 15:13 点击量: 536

6月8日上午,应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大兴带领区法院速裁组、研究室相关人员到罗汉寺街参加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调研活动,罗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胡建军,区农委调研员万华刚、人行黄陂支行副行长魏辉、农行环城支行行长张超宇、农商行黄陂支行信贷部部长刘世峰、省农业担保公司业务总监汪朝辉等领导参加调研活动。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黄陂区作为武汉市唯一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试点工作,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突破了《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在改革试点期间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这是中央为盘活农业闲置资产、激发农业生产活力的重大改革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为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区法院主动作为,组织民一庭、速裁组和研究室相关人员成立课题组,立足法院工作职能专门就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对抵押贷款业务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对有关配套规定进行了解读,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呈送相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当天的调研活动中,区农委、人行、农商行等部门介绍了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罗汉寺街道分析了辖区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区法院副院长李大兴建议,一是要及时掌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实现政府、银行、农户的信息对称;二是要完善辖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定价和流转平台,解决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的后顾之忧,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三是要监控贷款资金用途,防范套取涉农资金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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