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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以保促调” 护航企业发展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5-12-05 22:10 点击量: 130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涉多家主体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积极运用“以保促调”策略,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债务企业及关联保证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甲企业因经营需要,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甲企业将其经营设施出售给乙公司后再租回使用,并约定了租金支付计划。为确保债权实现,甲企业及其股东、股东近亲属、关联企业等共计十个主体为该笔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后因甲企业未按约支付租金,乙公司遂将甲企业及十名保证人一并诉至法院。

法官在阅卷时发现,虽然案件法律关系相对清晰,但涉案当事人众多,其中既包括企业,亦涉及多名自然人,若简单判决并强制执行,不仅可能加剧甲企业的经营困难,亦可能对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正常生活与运营造成冲击。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评估机制,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首次组织双方调解时,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暂告失败后,乙公司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努力,而是将财产保全措施转化为推动谈判的契机,采取“以保促调”策略,引导各方正视诉讼风险与和解价值。通过多次“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原告、主要债务人及各保证人进行多轮沟通,一方面,向乙公司分析若债务人因账户冻结导致经营受限,不利于债权实现的潜在风险,建议其考虑分期履行等灵活方案;另一方面,向甲企业及各保证人释明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经过数轮耐心协调与反复沟通,最终消弭了双方分歧,促成所有当事人达成了重新分期支付租金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后,乙公司当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为尽快恢复企业正常资金流转,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潜在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法官当即与执行局协调联动,开辟解封“绿色通道”,办结了全部账户的解封手续,确保了甲企业及相关保证企业的运营未受实质影响。

案件圆满解决后,甲企业专程派人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对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以及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表示高度赞赏和诚挚感谢。 

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将先行调解作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审判质效,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