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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法院领导带头办案主动适应司法责任新常态

时间: 2016-04-06 16:54 点击量: 1182

3月16日上午,黄陂法院闫小龙院长开庭审理了两起房地产纠纷案件,这是该院院长首次亲自开庭审理案件。闫小龙院长以一名法官的身份承办案件,对该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示范效应。

该两起案件被告为黄陂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自去年以来,以该企业为被告的类似案件较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为妥善审理好两起案件,开庭前,闫小龙院长仔细审阅了两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全面了解了相关系列案件的基本事实,细致分析了案件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认真拟定了庭审提纲。庭审中,闫小龙院长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和辩论意见,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合理组织庭审调查、询问、辩论、调解等环节,审理过程有序高效,并全程录音录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益。

   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启动后,黄陂法院积极谋划,强力推进,建立了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坚决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在该院已成为常态。3月份以来,副院长彭俊开庭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和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实现了当庭宣判;副院长曾惠敏正在办理系列房地产纠纷执行案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局局长陈小平执结74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副院长也均在协调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同时,业务庭庭长均已成为本庭办案主力,主动要求办理大案要案,收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全体审判人员的办案责任意识明显提高。(由政治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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